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药当罚〔2015〕05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岳各庄好药师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岳各庄好药师大药房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戴芳
主要违法事实: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