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 2014 〕第17-09号
案件名称:北京海淀西苑加油站经营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海淀西苑加油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01416-3
法定代表人:黄群生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海淀西苑加油站2014年5月12日由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通过北京大荣物流有限公司配送了1箱该啤酒,有送货单,一箱共20瓶,单瓶售价是26.00元/瓶。5月14日至6月25日,共销售了5瓶,此售出的5瓶Riegele’s Weisse(塞巴斯滕力格勒小麦白啤酒)均有中文标签。3瓶无中文标签的Riegele’s Weisse(塞巴斯滕力格勒小麦白啤酒)货值金额共计78.00元,且当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上述事实以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黄群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黄卫东身份证复印件、德国Riegele力格勒啤酒产品信息表、力格勒塞巴斯滕小麦白啤酒配送单打印件、2014年5月14日至6月25日力格塞巴斯滕勒小麦白啤酒电脑销售记录照片打印件、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塞巴斯滕力格勒小麦白啤酒无中文标签的照片打印件、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