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43号
案件名称:北京丰泰金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丰泰金源药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331620-2
法定代表人:丁坤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11月3日生产了批号为13110301的中药饮片“芒硝”。该批次药品经检验,检查项中镁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140152 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情形,按劣药论处。该批次药品共生产580kg,售价为24.00元/kg,因包装破损销毁10kg。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13920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为13680元人民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