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药罚[2014]06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御本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御本堂药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0006205-3
法定代表人:俞斌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编号:(京石)食药监 案移[2014]药60号)附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C1400860)显示,北京御本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冠脉宁片(批号:10131006),[检查]项微生物限度中细菌数、霉菌和酵母菌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经查该单位生产了3205盒上述冠脉宁片,1盒用于出厂检验,4盒留样,目前已无库存,共计销售了3200盒,销售单价为3.37元/盒,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0784.00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800.8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