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监药罚〔2015〕040118号
案件名称: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穿山甲(炮山甲)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75549—6
法定代表人:于文学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穿山甲(炮山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