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240003号
案件名称:刘汉忠(北京市北庄汉忠综合商店)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汉忠(北京市北庄汉忠综合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4109441-3
法定代表人:刘汉忠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