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药罚[2015]06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长城制药厂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长城制药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19832-9
法定代表人:刘颖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长城制药厂在生产通宣理肺颗粒(批号14110101)过程中,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成品检验含量测定应使用以极性乙醚连接苯基键合硅胶为填充剂的色谱柱,实际使用十八烷基键合硅胶为填充剂的色谱柱。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9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