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械行罚【2014】57号
案件名称:北京步朗斯德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仓库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步朗斯德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14790644
法定代表人:何莉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步朗斯德科技有限公司从2013年12月19日原注册的仓库地址租赁合同到期后未进行继续续租和使用。该单位于2013年12月20日至今,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库房变更的情况下,进行医疗器械的销售。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