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械行罚【2014】43号
案件名称:北京达爱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仓库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达爱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08182420
法定代表人:朱钊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其所注册的仓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长兴路12号中体奥园一区1号楼0401(403),你单位不能提供上述仓库地址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经核实,你单位于2013年11月份擅自将仓库设立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南街143号馨通家园6-4-401,截止目前你单位在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仓库地址变更的同时仍在进行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你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你单位擅自变更仓库地址后从2014年1月17日至今仍然进行医疗器械的销售,其销售金额为14070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