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械罚〔2015〕20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泽顺堂大药店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泽顺堂大药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会连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姚各庄村24号的北京泽顺堂大药店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营业执照》悬挂于墙上,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房内摆放 “毓婷避孕套(螺纹型)”,【注册证号: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60875号,批号:SH140012】2盒;“毓婷避孕套(超薄型)”,【注册证号: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60875号,批号:SH140532】2盒;“曼秀雷敦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注册证号:粤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60773号,批号:14017】2盒,以上产品由华润新龙(北京)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提供购进票据,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15年7月6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5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责改复查,该单位仍未改正。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2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