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械罚[2015]05002号
案件名称:黄王伟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黄王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7日区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大街94号B座一层的北京良乡视野园明亮眼镜店进行限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潘家园市场以每瓶32元的价格购进博士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批号:D140717,规格355ml)共5瓶,截至检查时以每瓶38元的价格销售1瓶;以每瓶12元的价格购进博士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批号:D130505,规格120ml)共6瓶,截至检查时以每瓶15元的价格销售1瓶。上述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但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违法销售的产品共计货值金额232元,违法所得5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3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