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50029 号
案件名称:北京三睦麦迪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三睦麦迪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278773-4
法定代表人:吴晓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0日14时30分至16时1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金志皓(证件号:57040088)、顾真(证件号:57040099),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20号楼2045室/2046室的北京三睦麦迪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地址大门紧闭,该单位已不在上述注册地址经营。该单位《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中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20号楼2045/2046室。现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吴晓冰称该单位已搬到自家办公,自家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路21号院102室。该单位未按法规要求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该单位未按法规要求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北京蓝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安物业部出具证明:北京三睦麦迪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20号楼二层2045、2046号房间合同期为2012年12月01日至2013年12月01日,已于2013年12月01日合同期满与北京蓝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终止租赁合同。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