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 械行罚[2014]8号
案件名称:北京立方基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立方基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京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立方基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其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政府东配楼206、207室,发现206室门上悬挂有“公路管理站”字样、207室门口悬挂有“安全科 资产运营中心”字样,在其注册地址未见该公司标示牌及工作人员。2014年5月20日,执法人员与北京立方基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京取得联系得知,该公司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均已发生变更,但尚未向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2014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的仓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29号北京大学万柳公寓一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地址已为北京市海淀区档案局使用,现场未见该公司标示牌及工作人员。经调查,当事人于2013年4月将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进行了变更,均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5号鼎钧大厦(执法人员于5月27日对上述地址进行检查,发现该地址悬挂有北京立方基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见标有“办公区”及“库房”字样,仓库内见存有医疗器械产品),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上述许可事项的变更均未向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上标示的仓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29号北京大学万柳公寓一区)的租赁合同,执法人员经查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档案(其它)》,对租赁合同拍照取证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