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 械行罚[2014]7号
案件名称:北京杰瑞安康科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杰瑞安康科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3013524753
法定代表人:樊兵科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4日执法人员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8号盛世嘉园2号楼902室、地下室B1-05、B1-06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地址悬挂有北京杰瑞安康科贸有限公司牌照,并见标示“办公区”及“仓库A区”、“仓库B区”;仓库内见存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14年1月将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进行了变更,均变更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8号盛世嘉园2号楼,提供了相应的《租赁合同》及《地下室房屋使用协议》;上述许可事项的变更均未向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