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械罚〔2015〕400207号
案件名称:北京护生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扩大医疗器械经营范围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护生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320756-X
法定代表人:李秀清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的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14年5月28日至2015年3月5日期间,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的经营活动,经营的角膜接触镜和护理液共12种,当事人经营角膜接触镜和护理液的违法经营期间,货值金额(进货数量乘以销售单价)总计是8382.5元;销售额总计678元,进货成本为310元,获利368元,未纳税,因此,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36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