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104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丰台金都满泰门诊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丰台金都满泰门诊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兰燕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凤凰嘴甲8号,对北京丰台金都满泰门诊部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检验室冰柜内发现1盒过期医疗器械,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液体单剂型),医疗器械注册号:京药监械(准)字2011第2400209号,当事人行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从事医疗活动。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从北京文泰兴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1盒中生北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氧化碳测定试剂盒,单价556.8元,有效期至2014年12月,现场检查当日发现的已拆开的二氧化碳试剂属于过期医疗器械。当事人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556.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