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械行罚[2014] 42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福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仓库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福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庆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3日,执法人员在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存放有大量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注册的仓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长兴路12号中体奥园一区1号楼0401(403),2014年1月9日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继续续租和使用,擅自将仓库设立在该公司的办公室和会议室,截至目前你单位在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仓库地址变更的同时仍在进行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于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你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