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220023号
案件名称:华毅美康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案
当事人名称:华毅美康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3902841
法定代表人:邢芹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日15时20分至16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贵红(行政执法证号:57040148)、逯延敏(行政执法证:57040149)对华毅美康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上登记的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2号楼1310室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该单位,同时也未发现有1310室这个房间号。 经调查核实,该单位于2015年2月底从登记注册地址搬离,至我局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一直未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手续。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