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13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茂生堂药店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茂生堂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30387-0
法定代表人:杨敏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5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销售医疗器械的货架上发现4盒欧姆龙血糖试纸AS1,有效期是2015年3月,制造商是达尔泰(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是津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400035号。截止检查当日以上医疗器械已过期。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从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血糖仪,供货商随血糖仪免费赠送血糖试纸,每购买1台血糖仪免费赠送2盒血糖试纸。当事人一共进购2台血糖仪,供货商随血糖仪共免费赠送4盒血糖试纸。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暂未销售血糖仪,暂未随血糖仪赠送过期的血糖试纸。当事人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资质,有进货票据。当事人销售过期的医疗器械的工具和设备不是专用的。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6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