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械罚〔2015〕100127 号
案件名称:北京合众康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合众康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164858-2
法定代表人:孙洁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合众康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将库房设立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村陈家林甲1号泰禾文化大厦204、205房间,用于存储其经营的医疗器械。而你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上核准的仓库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纺街30号9层902、904、907已非你单位库房。你单位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库房地址,于2015年3月13日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于2014年1月1日租赁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村陈家林甲1号泰禾文化大厦204、205房间,租赁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并于租赁当日将原库房(北京市朝阳区中纺街30号9层902、904、907)存储的医疗器械搬至新租赁的库房,至我局检查之日你单位经营的医疗器械均存放于此。期间,你单位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仓库变更事项。经查,你单位于2014年1月1日租赁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村陈家林甲1号泰禾文化大厦204、205房间,租赁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并于租赁当日将原库房(北京市朝阳区中纺街30号9层902、904、907)存储的医疗器械搬至新租赁的库房,至我局检查之日你单位经营的医疗器械均存放于此。期间,你单位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仓库变更事项。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