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械当罚[2015]100026号
案件名称:经营医疗器械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恒源华泰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继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怀柔局接12331举报北京恒源华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1类医疗器械外用壳聚糖抗菌液,怀疑是不合格产品。2015年8月24日,到注册地检查,未发现涉案产品。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经营11类医疗器械外用壳聚糖抗菌液,索取了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及检验报告,但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2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