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0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鸿翔顺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鸿翔顺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振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1月12日,我局接到市局投诉举报中心批转的群众举报,称其在北京鸿翔顺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房趣牌避孕套外包装没有印制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等必须标明的内容。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16日与北京鸿翔顺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吴振宇取得联系,经查举报内容属实。上述涉案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厂家为河北安琪胶业有限公司,销售商为广州房趣贸易有限公司。据当事人描述,由于印刷错误生产企业赠与销售商,销售商赠与下游客户,当事人也将其作为赠品发售给购买人(京东订单截图显示涉案产品未收费)。涉案器械共计20盒,已经全部赠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发现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时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未取得备案凭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5年1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医疗器械。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