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械行罚【2014】7号
案件名称:北京凯宏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未经批准的“金杜蕾斯”牌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凯宏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耿义明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4月21日,我局接到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反映该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批准的“金杜蕾斯”牌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2014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与青岛金杜蕾斯贸易有限公司建立购销关系,并从青岛金杜蕾斯贸易有限公司购进“金杜蕾斯”牌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生产单位:晋江市康乐乳胶用品有限公司)。我局经协查核实,晋江市康乐乳胶用品有限公司没有生产过任何“金杜蕾斯”牌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从而确认该公司销售未经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8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63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诉讼结案,2014-06-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4-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