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10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智信康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经营条件并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智信康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9433979
法定代表人:郭小华
主要违法事实:对北京智信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房间面积不符合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与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的申报材料不符,要求该单位在一个月以内进行整改。一个月后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该单位变更经营条件且未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