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5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嘉峰力和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注册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嘉峰力和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7418038-2
法定代表人:田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纪家庙8号22号楼223、229房间”。当事人在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1日起不再使用上述地址做为办公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