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90021号
案件名称:北京龙源百佳美容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龙源百佳美容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立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大成南里三区4号楼1层04,对北京龙源百佳美容中心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美容室发现10盒“养生坊”牌刮痧板,其外包装标签上仅有产品名称,简介,无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等其他内容,当事人行为涉嫌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从北京禧灸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10盒“养生坊”牌刮痧板,单价20元,用于对高血压高血脂等亚健康顾客使用,调节身体,恢复健康,也出售给有需要的顾客,尚未有出售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