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50034号
案件名称:北京海沐明瑞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仓库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海沐明瑞国际科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519437-9
法定代表人:来海霞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仓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分中寺关家坑40号大汉国际中心大厦9207、9209室”。你单位在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4月2日起不再使用上述地址做为库房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