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10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中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中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1876732-3
法定代表人:徐洪广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2015年6月2日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1号中黎科技园D201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地址的会计室发现中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及北京中西远大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一次性注射器的销售发票,现场未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医疗器械。该单位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其《营业执照》显示住所为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区零号区22号317室,但其实际经营活动在上地,财务发票也在上地开具,该单位涉嫌在上地三街1号中黎科技园D201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经调查,该单位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共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9140.00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14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3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