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10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羽通美辰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库房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羽通美辰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528531-5
法定代表人:韩振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9日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B座1000室进行现场检查,在室内发现大量接骨板等医疗器械及北京羽通美辰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的配送记录及装件单。查看北京羽通美辰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三虎桥豪柏公寓A1楼601室。该单位擅自设立库房。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