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械罚【2015】280021号
案件名称:北京博艺隆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博艺隆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367006-7
法定代表人:王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7日10时5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赵俊峰(执法证号:57040133)、李漫(执法证号:57040135)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D座133室的北京博艺隆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该单位出示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仓库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东街静安里37号,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将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E座116室做库房使用,在该房间内发现:麦瑞通连通板,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1第3662021号,7箱;一次性使用环柄注射器,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150049号,10箱。经调查,该单位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7日期间涉嫌擅自变更库房地址。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