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械罚【2014】194号
案件名称:北京安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安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13865811
法定代表人:马志学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8日,我局接到市局举报投诉中心编号为【网】X2014090040的举报登记表,内容为北京安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2014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取得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Ⅲ、Ⅱ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Ⅲ类:注射穿刺器械;Ⅱ类:腹部外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敷料,但但经检查你单位销售记录发现,你单位于2011年7月至今共销售过三条Herrmann Apparatebau Gmbg生产、注册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11第3541782号(更)的臭氧治疗仪,销售金额为614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