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械罚〔2015〕18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知春堂商贸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知春堂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学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血压计-听诊器保健盒”(注册号:苏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00714号),未办理备案。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在经营上述产品且未办理备案。经调查,以上产品由北京凯宏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复印件。购进数量为一盒,每盒售价为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