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90017 号
案件名称:一格佳德(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一格佳德(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445795-1
法定代表人:赵广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9月19日取得证号为:京062091号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马连道卫强校村118号641室,仓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马连道卫强校村118号512室。当事人主要经营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止血耗材产品。因物业管理及地税登记问题,当事人在房租合同到期后,于2012年5月24日将经营场所和库房搬至北京市朝阳区新街大院4#-501室。2012年5月24日到2015年1月26,当事人一直未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的注册地址和库房办公,也未进行变更登记。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