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5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光普泰科贸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光普泰科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09536-2
法定代表人:温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华光普泰科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2014年2月19日购进穿刺针(医疗器械注册证: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152708号,生产企业:株式会社 八光,生产地址: 長野県千曲市大字戸倉温泉3055番地,供货方:南京嘉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131206,规格:18G*150mm)300根,购进单价50.0元/根,购进金额15000.0元,2014年4月15日销售给北京大学口腔医院200根,销售单价200.0元/根,销售金额40000.0元,库存100根。你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经营范围为“III、II类:软件,医用高能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你单位经营穿刺针不在许可的经营范围里属于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