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54 号
案件名称:北京爱眼眼镜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爱眼眼镜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杜成雄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自2015年04月01日至2015年06月1日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永旺国际商城购物中心209区域开办的眼镜店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至2015年06月01日被查获时止,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3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