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61000848号
案件名称:智恒良业(北京)科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智恒良业(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昌龙
主要违法事实:智恒良业(北京)科贸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27号楼2层223、221室”、仓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27号楼2层225、229室”,当事人于2015年2月1日与刘旭签订了租房合同,租赁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亚三环3号楼1119室作为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原注册地址及仓库均已不再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