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10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欧林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欧林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770588-5
法定代表人:刘景林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欧林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富丰路2号2-25幢19层2209室”。 北京欧林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不再租赁“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富丰路2号2-25幢19层2209室”作为经营场所。该单位于2015年1月4日起租赁“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富丰路2号2-20幢十四层08号1708室(园区)”作为经营场所。该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未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该单位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