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审(2015)24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好宜买超视眼镜连锁有限公司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好宜买超视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758751-4
法定代表人:张万平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03月23日10时05分至11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王桓(行政执法证编号57010093)、张山珊(行政执法证编号57010192)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0号-1层北厅,北京市好宜买超视眼镜连锁有限公司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卖场销售区域摆放了隐形眼镜护理液并进行销售(从事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北京好宜买超视眼镜连锁有限公司进货票一张、收款票据两张。进货票据内容:单位名称:北京好宜买搜秀店,日期:2015年3月1日,产品名称:海昌草本物语多效护理液120ml,数量:10,单价:15元,金额:150元;产品名称:博士伦润明除蛋白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355ml,数量:5,单价:36元,金额:180元。合计330元。收款票据两张,销售货品名称均为博士伦润明除蛋白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355ml,销售日期分别为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9日,销售数量均为1盒,单价均为40元。两张收款票据合计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3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