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61000817号
案件名称:北京铭远鸿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铭远鸿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017146031
法定代表人:胡亚坤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铭远鸿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27号楼106室”,仓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27号楼159室”。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27号楼” 未发现该单位经营迹象,经核实,该单位已于2015年1月25日搬迁至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1号1幢713室经营,原经营场所及库房均已不再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