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50026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喜盛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注册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喜盛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75017-0
法定代表人:高大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纪家庙8号21号楼205、428室”。执法人员在上述地址未发现你单位办公。经查,你单位自2015年7月30日起不再使用上述地址做为办公使用。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未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属于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