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50024号
案件名称:北京四方双龙经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仓库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四方双龙经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741255-X
法定代表人:陈宏恩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仓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郑王坟万柳桥南97号8号楼3231室”。执法人员在上述地址未发现你单位仓库。经查,你单位自2015年5月13日起不再使用上述地址做为仓库使用。你单位仓库地址发生变更,未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属于擅自变更仓库地址。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