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9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润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京铁家园大药房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润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京铁家园大药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保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该单位自2014年8月到2015年1月13日期间,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丰台区京铁家园2区3号楼底商102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该单位经营现场面积120平方米。该单位从北京天润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具体进销存情况如表1所示。经营期间,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货值金额777.72元,违法所得158.3元。由于该单位经营的医疗器械购进时均是已包装好的成品,该单位经营上述产品无工具设备。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10盒诺和针?32G Tip ETW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52支“圣光5ml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56支圣光1ml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6瓶博士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38支洁瑞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3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