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090173号
案件名称:北京瑞力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仓库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瑞力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瑞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注册地址为北京丰台区南苑北里二区6号楼511、512、515,仓库地址为北京丰台区南苑北里二区6号楼516(冷库)、517(常温库)。2014年5月2到2014年10月14日,当事人在未取得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仓库(常温库)从登记的地址北京丰台区南苑北里二区6号楼517(常温库),搬迁至北京丰台区南苑北里二区6号楼511房间及512房间北侧的隔间。当事人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由登记注册的北京丰台区南苑北里二区6号楼511、512、516,变更为北京丰台区南苑北里二区6号楼512房间南侧隔间。发证机关批准当事人用于仓库(常温库)的517房间已经被北京中恒商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发证机关批准当事人用于经营场所的511房间已经被当事人变更为仓库(常温库)。发证机关批准当事人用于经营场所的515房间,因租赁期限到期,当事人没有继续租用。发证机关批准当事人用于经营场所的512房间,当事人将此房间隔成两小间,其中512北侧隔间被当事人用于仓库(常温库),仅保留512南侧隔间用于经营场所。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