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械行罚[2015]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志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志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英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志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购进40盒无产品注册证书的甲胎蛋白/癌胚抗原定量检测试剂盒(流式荧光发光法)(标示生产企业:上海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沪食药监械生产许20051249号,生产批号:MT131001,96人份),购进单价为1344.00元/盒,购进总金额为人民币53760.00元。该单位于2014年4月18日销售给北京市体检中心40盒上述产品,销售单价为1728.00元/盒,销售总金额为人民币69120.00元。该单位经营上述甲胎蛋白/癌胚抗原定量检测试剂盒(流式荧光发光法)共获利1536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三十九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