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55号
案件名称:北京思望之声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思望之声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1日,我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平台《举报登记表》,编号:【网】x2015060012。内容为群众韩呈祥举报北京思望之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助听器。我局于当日对北京思望之声商贸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15年6月12日,我局对北京思望之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数字型耳背式助听器”[制造商:西门子听力仪器(苏州)有限公司,注册号:苏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461278号]1台。经核实,上述医疗器械是你单位从西门子听力仪器(苏州)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3台,于2015年5月16日销售2台,销售单价为900元。2015年1月23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过现场检查时,曾发现其存在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已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后经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2015年6月12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再次发现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