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械行罚[2014] 23号
案件名称:拓普瑞格(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降低经营条件案
当事人名称:拓普瑞格(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姜莹
主要违法事实:经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经理杜玉钦调查证实,拓普瑞格(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申请范围中包含“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于2011年11月8日和北京恒源旺仓储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丰台区大灰厂东路甲22号第六仓储部3号库的房屋(120平米),并登记注册为该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仓库地址。该单位于2012年1月11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该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的注册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1405室,仓库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大灰厂东路甲22号第六仓储部3号库。2013年3月中下旬,拓普瑞格(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缴纳房租,停止租赁丰台区大灰厂东路甲22号第六仓储部3号库作为仓库地址。该单位目前已无仓库。我局已责令该单位停止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