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37号
案件名称:王彩菊(北京王彩菊商贸中心)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彩菊(北京王彩菊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2种食品抽检不合格;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且《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5项且《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