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4〕05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精诚健达科贸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注册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精诚健达科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晋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2年7月10日向北京巨擘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郑王坟万柳桥南97号1号楼130、132、136室”,并登记为你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注册地址。由于房租成本太高,为了减少成本,你单位于2012年12月10日,停止租赁使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郑王坟万柳桥南97号1号楼130室”从事经营活动。你单位目前仅租赁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郑王坟万柳桥南97号1号楼132、136室作为办公场所。你单位未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郑王坟万柳桥南97号1号楼130室”不作为办公地址,存在擅自变更注册地址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