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械罚〔2015〕100050号
案件名称:北京惠泽永瑞科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惠泽永瑞科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316173-3
法定代表人:邓秀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0日,我局对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小区20号楼3层308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注册在该地址的单位是北京惠泽永瑞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该单位持有《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甲5号605室。该单位擅自变更注册地址。北京惠泽永瑞科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医疗器械“自体血液回收装置耗材”无中文标签及说明书,且外包装标示的规格型号为“745E”,与注册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3452753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核准内容不一致。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且《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8条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7条第1款第2项且《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