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械罚〔2015〕061000708号
案件名称:北京博达利通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博达利通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213531
法定代表人:刘国兴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博达利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显示的仓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27号楼一层108、141、142、143、二层205室”,该单位称出于方便的考虑,于2014年7月10日租赁了太平桥西里27号楼二层213室,与二层205室一并作为库房使用,已不再租赁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27号楼一层108、141、142、143室作为库房使用,在现场检查中,在该地址一层未发现房间号为108、141、142、143的四个房间。
违反的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6